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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聚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天津聚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将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聚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聚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仓盛街59号
项目基本情况:为积极响应国家、天津市关于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循环利用的要求,天津聚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7674万元,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仓盛街59号厂区内现有工程进行技术改造。
主要建设内容:在自有厂区新建1条年处理16万吨含铅危险废物处理线替代原处理线,对其他单位生产、维修等活动中产生的含铅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处理、综合利用。工艺为对含铅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破碎分解后氧化还原综合利用。同步对配套的辅助、公用、环保设施进行改造,项目完成后处理能力不变,处理能力仍为16万吨/年。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废气
本项目熔炼工序排气筒DA001排放的废气经一套“SNCR脱硝+余热锅炉+电收尘器+烟气洗涤塔+制酸+离子液脱硫+电除雾+SCR脱硝+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要求,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氯化氢、二噁英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要求,NH3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要求。熔炼环集废气排气筒DA005排放的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脱硫塔”装置处理后颗粒物、SO2、NOx、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氯化氢、二噁英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要求。NH3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拆解工序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的颗粒物、硫酸雾经碱液喷淋塔净化后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4排放的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限值要求。合金制备排气筒DA006排放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净化处理,排气筒DA009中碱渣处置废气经“表冷+布袋除尘器+碱液脱硫塔”处理,火法精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低温熔铸排气筒DA012经1套“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处理,DA006、DA012排放的颗粒物、SO2、NOx、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及排气筒DA009排放的颗粒物、SO2、NOx、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限值要求。放酸废气排气筒DA008、硫酸罐区DA013排放的硫酸雾排放浓度能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限值要求。燃气废气排气筒DA010、011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新增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化学水站排水。生产废水经本项目新增的生产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共分为4部分:预处理--除硬除重--回用水膜处理--深度净化。经预处理--除硬除重--回用水膜处理净化后废水可满足本项目生产废水回用要求,大部分废水回用于生产,剩余少部分未消耗的废水再经深度净化装置净化后经废水总排口排放。废水中硫化物、总铜、总锌、总铅、总砷、总镉、总铬、总锑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标准限值要求,pH、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类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经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南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化学水站排水水质清洁,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经污水管网排入南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
(3)地下水
本项目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明显不利影响,非正常状况发生后,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截断污染源并进行修复,同时设置有效的地下水监控措施,使此状况下对周边地下水的影响降至最小,项目在此状况下对潜水含水层的影响可接受。
(4)土壤
本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包括污染物垂直入渗影响和大气沉降影响,项目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不易发生污染土壤的状况,因此本次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噪声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安装消音器、基础减振、软连接、加装封闭隔声罩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四侧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6)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水淬渣暂存在水淬渣库,根据鉴别结果作为一般固体废物交物资部门处置或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机构处置;危险废物包括除尘灰、精炼渣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在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做好固体废物收集、暂存和处置工作,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7)环境风险
本项目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为危险物质的泄漏及其引发的伴生、次生的污染事故,具有潜在环境风险,应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各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公司应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配备应急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进行相应的应急措施,项目在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查阅方式
公众可下载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参与意见表(电子版)见附件。 
如需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本,请在公示期内,与建设单位联系。欢迎社会公众来电查询。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注意事项
范围:本项目周边居民和关注本项目的社会团体及个人。
注意事项: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议及要求;对项目建设所涉及环境问题的意见,如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公众关心的问题。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或通过电话方式联系建设单位。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可至建设单位处进行查询。
建设单位联系人:董工  联系方式:022-59726099 邮箱:dong.jingchao@leoch.com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中环广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于工022-83946808   邮箱:ymq8006@126.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您宝贵的意见。



附件:公众意见表(请到下载中心下载 - http://tjtoholead.cn/content/Content/index/id/611/isadmi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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